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有关市州质监局组织审查,省质监局审批,确定延吉市春艳粮油加工厂等43户企业符合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榆树市城发乡鑫禾大米加工厂等52户企业符合期满换证条件,获得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附件1、2)。另有3户已获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经企业申请,有关市、州局进行变更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省局核准,准予变更(附件3)。现将2012年第二批获得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及已获证变更企业一并向社会公告。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在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及许可证编号。
二、严格按照发证产品范围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不得超范围加印(贴),不得错贴、滥贴。使用Q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三、持续地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附件:1、吉林省2012年第二批获得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吉林省2012年第二批符合期满换证条件的企业名单
3、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2012年第2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