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宿迁等11个市的37家企业40个产品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名单附后),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请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获证企业做好在产品包装上加印或者加贴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和QS标志的有关工作。
获证企业相关信息公布于江苏省质监信息网:www.jsqts.gov.cn (首页“食品市场准入”目录内)。
(主动公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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